关于印发《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赤院院字〔2020〕4号
各二级学院:
《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方案(修订)》经学校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方案(修订)
赤 峰 学 院
2020年1月2日
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方案
(修订)
为全面了解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综合能力,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有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的总体评价(综合素质)、敬业精神、基础理论、技术能力、创新与开拓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心理承受与调适能力、文化素养、工作实绩等。
(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反馈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环节、学生管理、教学水平、知识结构、思想教育、专业设置、社会适应能力等客观评价。
(三)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就业区域、薪酬、就业专业相关度、就业途径选择、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客观评价。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一)每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三年
毕业一年学生调查范围不低于90%,毕业二年学生调查范围不低于80%,毕业三年学生调查范围不低于70%。
(二)用人单位调查
每个专业调查不少于5家用人单位。
三、调查方式
(一)发放调查问卷: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提供调查问卷必调查项目,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适当增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调查项目。
(二)电话调研:电话调研不得超过调查总数的50%,电话调研记录人要在调查问卷上签字,记清调查方式、调查对象、调查时间确保调查的真实性。
(三)走访、座谈:提前确定走访地点、座谈对象,填写《就业市场开拓备案表》,报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备案。
四、调查走访时间及要求
(一)每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跟踪调查工作。
(二)9月底前完成调查报告撰写,跟踪调查资料归档工作。
(三)10月底前完成学校总体跟踪调查报告撰写。
五、组织实施
(一)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单位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跟踪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学院学工办,负责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包括本学院调查问卷的派发、回收、统计及结果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学校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调查问卷模板的设计、实施方案的制订、全校调查结果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四)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工作采取学校与第三方机构调查相结合。第三方机构调查时,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生信息采集、整理。第三方机构调查同时,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调查回访工作。
六、本办法由就业与创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办法》(赤院院字〔2018〕22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