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适应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调动各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完成我院就业目标,提升就业层次,不断提高我院就业服务水平和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院系就业工作实行党总支书记负责制,且每年进行考核。
(二)学院每学年均按教育厅的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将就业目标分解到各院系,各院系要加大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就业目标的完成。
(三)学院将对超额完成就业目标的单位按超出额度的多少给予表彰和不同等级的奖励。
(四)学院将对未完成就业目标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策限制及处罚:
1、未完成就业目标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院系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毕业生协议就业率低于自治区平均就业率的专业将限制其当年招生,减少其招生数量;
3、毕业生协议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自治区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要隔年招生;
4、毕业生协议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自治区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要停止招生;
5、完成就业目标低于80%的单位,学院将适度降低其生均拨款比例。
赤 峰 学院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