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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赤峰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就业工作公正、公平、有序,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第四条 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分为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学校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级学院成立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以及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指导和评估检查。
第六条 赤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确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意见;
2、指导和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日常就业工作;
2、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造创业就业环境,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大赛、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推动创业引领计划的有效实施,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4、负责就业指导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促进全程化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方案和上报工作;
6、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工作;
7、负责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处理毕业生就业推荐、签约、派遣、改派等日常事务;
8、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就业数据或材料,制作各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报表及就业统计工作;
9、建立和完善学院就业信息网站,及网站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活动;
11、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全校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等各种双向选择活动;
12、积极开拓和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并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
13、开展毕业生、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活动及毕业生就业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就业工作;
2、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相关咨询服务;
3、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本单位毕业生资格审查及生源统计;
4、全面掌握本单位毕业生的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所需的各种证明及推荐材料等手续的办理;
5、积极主动开拓和建立本单位各专业的就业实习基地,拓展本单位就业市场,并具体落实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6、经常关注校内外就业信息,及时通报给毕业生,同时积极参加和主动开展毕业生 “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
7、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库;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做好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和总结;
9、做好本单位毕业生派遣离校和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学校着力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并通过就业指导课程、报告、讲座、服务月活动、专题培训、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与政策、就业心理调适、择业方法与技巧、自主创业等。
第十一条 要通过实施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树立立足基层、艰苦创业、竞争进取、开拓创新的观念。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结合专业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就业指导。
第十三条  学院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加强就业服务,帮助毕业生按照规定有序、顺利地完成就业过程;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方案的认定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四章   就业指导课的实施
第十四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是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要贯穿学生在校的全过程,并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纳入正常教学体系,总课时为36学时。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课教研室负责就业指导课的课程建设、课程改革和课程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要清楚认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科学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和有效的授课方式,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帮助大学生成功实现就业。
第十七条 加强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处在学校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建立一支集教育学、心理学、经济管理学、市场营销学背景的教师;具有职业指导师资格、创业指导师资格、创业实训师资格的教师;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成功创业的企业老总;优秀的人力资源专家;政府就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相对稳定,文理结构合理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八条  专兼职教师队伍按模块分阶段,从学生入校开始系统地、分层次在大学各年级有针对性的讲授和实施就业创业指导。
第十九条 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其内容必须力求完整、全面、系统,且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各个阶段,达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职业环境、职业要求的目的。
第二十条 就业指导课程主要涵盖:
1、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及测试;
2、职业生涯规划与心理咨询指导;
3、学习能力的培养,职业素质的提高;
4、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5、就业政策与就业能力的提高。
第五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按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
1、教务处提供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库;
2、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毕业生基本信息库分发至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每个毕业生的信息,毕业生本人确认无误签字;
3、各二级学院汇总本单位毕业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报送招生就业处;
4、招生就业处负责上传全校毕业生信息至《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成毕业生就业方案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编制就业方案
1、各二级学院按预计毕业生人数,统一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
2、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准确无误地添写协议书“乙方”内容,加盖本学院公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送本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
4、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在《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编制本单位毕业生派遣方案,报送派遣所需纸质材料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5、招生就业处对二级学院编制的派遣方案进行复核,形成当年的《赤峰学院毕业生派遣方案》,并根据此方案统一到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毕业生需改派或补办报到证的应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赤 峰 学 院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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