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来源: 作者: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赤峰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可自愿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二、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11月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红山区教育局;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确认点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请统一选择赤峰学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代现场确认。学校代现场确认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代现场确认合格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认定材料至确认点进行提交。
确认时间:2024年9月26日、27日、2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确认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崇学楼304室)。
咨询电话:0476-8300156。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赤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贴照片,A3纸正反面打印,须盖主检医师签名或处方戳及体检医院体检公章)(附件2)。另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赤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贴照片,A4纸打印,须盖主检医师签名或处方戳及体检医院体检公章)(附件3);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纸质版照片1张(近期大1寸(3.3cm*4.8cm)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用于制证,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学院、姓名和申报学科。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体检表照片、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供纸质版《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或线上办理。
三、相关要求
1.工作单位填写“赤峰学院XX学院XX级XX专业XX班级”(学院、专业均写全称);现从事职业填“学生”;专业技术职务填“无”;通信地址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1号”;邮政编码填“024000”;职务填“学生”。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
4.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使用。
5.“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也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同时,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6.“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7.“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8.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9.以个人为单位装档,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同时报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0.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比如××省(市,县或区)医院或人民医院,不可到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表必须使用附件2统一式样(认定幼儿园教资的同时使用附件2和3),反馈的体检表必须体检结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医院印章清晰,体检项目规范,各类附表齐全(包括化验单、心电图等)。未符合以上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
11.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打印申请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须存入学生档案)。证书发放时间以教育局时间为准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未尽事宜请参照赤峰市教育局、红山区教育局相关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6-8300156
附件:
1.赤峰学院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计表
2.赤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赤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5.证书照片粘贴页
6.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赤峰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