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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

 

对象的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保质保量地为党储备和输送更多的新鲜血液,依据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赤院党字[2018]57号文件要求,请各团总支、团支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的团员;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生自入学起至推优前,所有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4、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

 

 

5、参加学校团校培训,取得团校结业证书的团员;

 

 

6、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解除的团员不予推优;

 

 

7、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予推优。

 

 

二、推优程序

 

 

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确定“推优”提名人选

 

 

召开团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团支部委员会公布“推优”标准和具体要求,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和各方面实际表现,全体团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民主表决,提出推荐对象。

 

 

2、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确定“推优”推荐人选

 

 

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委员会,到会委员应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支部团员大会提出的“推优”提名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讨论确定“推优”推荐人选。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团总支介绍推荐对象的情况和团员大会召开情况。

 

 

3、二级单位团总支考察审核,确定“推优”人选

 

 

各二级单位团总支对“推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推优人选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综测成绩、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真实性。研究确定拟“推优”人选,并在本单位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优”人选个人基本情况、本单位团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团总支将“推优”有关材料,包括《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统计表》、公示表、团校结业证书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及时上报到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马苑萍联系   

 

 

电话:8300126  

 

 

邮箱:cfxytwzzb@126.com

 

 

 

 

 

附件: 1、赤峰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2、赤峰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