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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我校学生2016年门诊医疗费用的通知

 

关于核销我校学生2016年门诊医疗费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通知本学院参保学生(不包括2016级学生),如还有未核销的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的门诊医疗费用,请尽快到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学生医保办进行核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因社保年终结账,逾期将不再予以核销。

咨询电话:8300564

                                  2017年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