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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组织2016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4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提交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定。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务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一式两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5年及以后项目)报送以下材料:

(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2)学校证明材料。

 

联 系 人:包银全 张鹏展         

联系电话:8300164

邮寄地址:逸夫理工楼526室

电子信箱:kjcxmk@126.com 

 

附件: 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16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