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
时间:2026-04-10 来源: 作者:
赤峰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大学生体质强健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大学生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学生劳动观念,推动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新时代具有综合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我校共青团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定位、彰显价值的重要手段, 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的实践平台,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应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相互促进。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有序实施,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牵头,教务处、就业与校地合作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组建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决议、审查、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校团委在每学期初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告知团总支负责人,对毕业前可能无法按时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发出学分预警。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体系构成和学分认定
第六条 第二课堂共有九个模块,其中前六个模块必须达到分数要求,其余分数可以在九个模块中任选补齐。
(一)“思想成长”模块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如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政治理论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各级各类主题思想教育活动等,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学业促进”模块记载学生参与第一课堂专业学习实践相关的各类活动,如专业知识学习、学术科技竞赛,讲座、调研活动,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模块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和无偿献血、公益环保、支教扶贫、赛会服务、参军入伍等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体育运动”模块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竞技体育运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劳动实践教育”模块记载学生参与各类劳动教育相关实践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应的荣誉等。
(六)“文化美育”模块记载学生参与美育教育、文化艺术、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创新与就业创业”模块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实践、就业创业课程讲座培训、竞赛等活动和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文艺作品、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八)“社会工作”模块记载学生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
(九)“技能特长”模块记载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经历,及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和奖励,如获得专业资格证书等。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学分制和累计计分制,共3学分, 该学分为赤峰学院本科、专科及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综合模块素质拓展2学分和通识必修模块劳动教育实践1学分。各团总支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经校团委认证后,放入学生档案中。
第八条 学生在毕业前第二课堂分数累计达到100分及以上(专科、专升本、职本学生需要达到50分),且思想成长、学业促进、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体育运动、劳动实践教育、文化美育六个模块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标准,即可获得 3 学分。如学生因特殊情况(如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达成部分模块的成绩标准,则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如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报告等),经团委研判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思想教育活动不少于5分,体育类活动不少于8分;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相关活动不少于8分。
第十条 学生参与同一主题、同一机构主办的系列活动,只按一次活动加分,不可根据活动次数叠加分数,活动级别根据活动组织部门或单位的级别而定。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的举办,遵循“谁组织举办,谁监督管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活动组织方负责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违规内容并纠正错误,并确保申报活动加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不同的各类竞赛所获得的分数可累加;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获得的分数,只计最高级别分数,不累加。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类活动,如某一年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当年活动,则可以在出具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免修本年度体育运动模块学分(按在校年度平均分计算得出),但毕业时总分不能少于100分。
第四章 申报加分特殊情况及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活动级别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确定,如学校各职能部门主办、举办的活动为校级活动,学校承办的自治区级活动或承接的自治区级工作为自治区级活动。
第十五条 包含以下情况的活动不批准到梦空间加分申请:
(一)具有商业性质,包含各类商品推广、宣传、买卖等内容的活动。
(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纳新活动、换届选举、推优选举、成员培训、见面会、工作例会及班会等类别的活动。
(三)未经校团委注册登记的学生组织,不可建立到梦空间部落并进行加分申报。
(四)校外单位未经学校允许,在学校内组织的活动。
(五)未按本文件(加分标准)规定的活动等级和内容申请加分的活动。
(六)本校到梦空间部落仅限于本单位发布活动使用,不可为校外单位发布活动使用。
第五章 成绩的认证、复核和审查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证工作通过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简称“到梦空间”)进行,学生通过用户端进行成绩的申请和查看,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团总支通过后台管理端进行成绩的认证和审查。
第十七条 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和监督下,校团委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级团组织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的开展和成绩的管理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负责发起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或学生组织指导教师负责活动审核,校团委负责活动审批。
第十八条 如学生个人对成绩认证存有异议,应在本次成绩认证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环节进行监督和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附录 1)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成绩的项目可由二级学院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年可自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版),经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后,可作为该学年综合测评加分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5年9月开始执行,2024版《赤峰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4〕56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
1.赤峰学院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2.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