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表彰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涌现出的杰出女性典型,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同志坚定听党指挥、紧随党的步伐、展现坚韧奋进的巾帼风采,值此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学校决定启动2023-2024年度“巾帼标兵”“巾帼标兵岗”评选活动,并计划于202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举行表彰仪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巾帼标兵”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度较高,坚守“四个自信”,全面贯彻“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传承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乐于奉献,在师生中享有崇高声誉。
3.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紧扣立德树人核心使命,在教育教学、科研探究、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二)“巾帼标兵岗”评选标准
1.以女性主导的单位或机构,其女性员工比例须不低于职工总数的60%。
2.该单位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精湛,职业道德楷模,深受师生一致好评。
3.团结协作,具备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向上,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女性群体的精神姿容,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各项工作中表现卓越。
4.单位领导层中,至少应有一名女性干部。
二、评选程序
1. 各相关单位需依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举合适候选人,并完整填写《赤峰学院2023-2024年度“巾帼标兵”推荐表》(附件2)。若女职工比例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则可申请“巾帼标兵岗”,并需填写《赤峰学院“巾帼标兵岗”推荐表》(附件3)。务必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表明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的意见。
2.校工会将各单位上报候选人名单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评选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需给予高度重视并妥善组织,务必依照评选标准细致执行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必须是遵纪守法、无教学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集体或个人。推荐过程须由党委党总支严格审查,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恪守公正、公开、公平的评审原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且被推荐的个人与集体具备鲜明的代表性和突出的先进性。
四、报送要求
即日起,各单位须开始申报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所有申报材料在2024年12月26日前提交完毕。请严格依照文件规定,将“巾帼标兵”及“巾帼标兵岗”推荐表的纸质版(需准备两份)递交至校工会办公地点(建功楼207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cfxyngb@163.com。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8300088
高老师 联系电话:8300090
赤峰学院工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