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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赤峰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赤峰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赤院工字【20215  

关于申报赤峰学院教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赤峰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展职工建功立业平台,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技术攻关、技能培训、创新引领、示范带动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学校工会决定举办教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创新工作室标准

1.有劳模(高技能人才)领衔: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1名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专业技术特长、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影响,得到业内认可的技术能手、金牌工人等高技能人才领衔。

2.有创新团队:有一支3人以上的职工技术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

3.有活动场地: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有职工创新工作室牌匾等规范性标志。

4.有设备设施:有专业技术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开展创新活动的必要设施。

5.有工作制度:建立团队学习、活动开展、创新计划、成果发布、奖励激励和内部管理等制度,台账详实,档案资料完整。

6.有经费保证:所在单位为职工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经费,确保创新活动顺利开展(通过验收并正式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将获得各级工会的资金支持)。

7.有创新成果:每年至少有一项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2年至少有1-2项创新成果获得盟市、自治区产业(系统)或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分会做好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创建,于6月1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上报校工会,并将申报表电子版、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反映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活动等基本情况的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根据各分会的申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创新工作室材料上报赤峰市总工会及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

(二)考核验收。校工会配合赤峰市总工会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做好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室运行情况、创新创效情况、培养人才情况进行考察,并给予综合评价。

(三)命名表彰。校工会将工作突出的创新工作室上报市总工会及自治区总工会,受到两级工会组织命名表彰的创新工作室可推荐申报自治区工人先锋号称号。对本学科本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作室带头人可作为推荐申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的重要基础条件。

三、创建与管理

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分级创建与管理。职工创新工作室按照职工创新工作室标准创建并命名。创建规范、作用发挥良好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可以申报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经市工会命名的职工创新工作室,且在申报前2年内有创新成果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再择优申报自治区级职工创新工作室。

学校工会对命名的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评估考核,对挂牌后连续3年没有创新成果的职工创新工作室,按有关程序取消称号。

四、工作要求

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升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联系人:王占永

 话:8300088

电子邮箱:gh8300088@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表

2.赤峰学院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校工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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