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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弘扬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赤峰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学校将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充分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德施教、以德立身,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坚持求真求实,诚信友善,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大局观念。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德修身、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坚守职业规范、学术道德,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仁爱之心和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 4、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爱戴。 5、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工作勤勉,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孜孜以求,积极创新育人理念和方式,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6、已获得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党总支把关。 2、学院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人选。 3、公示名单。 4、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一线教师总人数2%的比例确定“师德标兵”推荐名单。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通过评审、公示、党委审批等程序确定最终人选,确定的最终人选不超过推荐总数的80%。 2、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所属单位填写赤峰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4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式两份)。 3、各分会请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工会组宣部。 (建功楼201室) 要求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师德标兵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 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守申报时间及要求,以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 利进行。
学院工会 201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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