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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赤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赤党办发[2014]7号文件: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赤劳办发[2014]2号:关于做好赤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学院工会将开展推荐我院参评赤峰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09年以来受市委、市政府共同命名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全国或自治区金牌工人称号获得者;受中区直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赤峰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赤峰市劳动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3、在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繁荣农村牧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和社会工作、社会公益事业、旅游产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保卫国家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和双增双节、合理化建议、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等活动及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推荐名额:

我院向赤峰市总工会推荐2名人选。

三、参评人员上报事迹材料2份(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以内)

及符合评选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25日(周二)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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