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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修缮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修缮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修缮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及监督,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缮项目变更是对施工图纸内容的调整,是对修缮项目施工合理性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前,后勤管理处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如有)等单位做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作;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如有)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修缮项目变更根据变更原因分为技术变更和使用变更。

第三条 修缮项目签证是基于变更及设计图纸以外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记录和核定,可分为零星用工、零星工程、隐蔽工程、窝工、议定价格及其他非图纸表述事宜的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修缮项目变更、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二章 修缮项目变更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修缮项目变更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变更增减预算金额在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修缮项目变更,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变更增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变更,学校党委会审批。

(三)变更所引起的修缮项目造价增加应严格控制,累计不得超出修缮项目合同额的10%。

第六条 修缮项目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做出预算,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审批后加以实施,最终价格以学校审计处聘请的第三方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第七条 修缮项目技术变更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办公会议上说明变更原因,由后勤管理处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确定方案后安排落实。

第八条 需由设计单位做出变更的,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具《赤峰学院修缮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

第九条 依照修缮项目变更批准会议纪要或文件,《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维修科科长签字、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并签字,加盖赤峰学院公章。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修缮项目变更具体落实,如有需要提请学校审计处对修缮项目变更的过程进行审计。

第三章 修缮项目签证的内容

第十条 施工期间因使用单位要求提出的使用变更,需使用单位向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十一条 修缮项目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工作量、材料、人工数量、机械台班等,明确修缮项目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做到签证及时、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第四章 修缮项目签证的审批

第十二条 修缮项目签证的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根据修缮项目发生的实际情况,将修缮项目 签证内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监理(如有)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后勤管理处。
(二)维修科长确认签字,处长对修缮项目签证内容逐一核实签署意见后加盖赤峰学院公章。

(三)学校审计部门进行过程审计。

第十三条 修缮项目的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修缮项目签证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留存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 定额中无法确定价格或清单中没有报价的修缮项目签证,由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协商确定价格并留存原材料、设备采购发票等凭证,定额中缺项内容影响总价过大的,参照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学院修缮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

附件

赤峰学院修缮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

工程名称

日期

施工单位

签证内容

变更原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维修科科长签字:

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