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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本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1.A 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已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2.B 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3.C 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申请与认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

2.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属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审核。

3.拟申请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初审核对、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对班级专业)评议结果进行复审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培养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箱等不同方式向所在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反映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反映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如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

4.公示无异议后,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附件2(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和行政公章附件3(培养单位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报送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作为本学年各类资助评审的重要依据。

6.材料报送:请培养单位922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崇德楼344(学生工作处大厅)电子版报送邮箱:cfxyzzzx@163.com

联系电话:8300131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确保所有相关研究生知晓事宜。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认定工作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保护学生隐私。

3.加强教育,诚信申报:申请学生应诚信申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及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

1.《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赤峰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总表》

3.《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比例调查表》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