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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4年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方案

 
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创建“知诚信、讲诚信”的诚信校园文化氛围,学校拟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齐奏诚信曲,同筑中国梦”为主题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齐奏诚信曲  同筑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20144---6月间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活动内容
引导学生树立学术诚信、考试诚信、经济诚信、就业诚信的诚信观念,发挥经济资助的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知恩感恩、励志自强、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自觉意识,把大学生培养成一名具有诚信美德、自立自强、知恩图报,主动为建设诚信校园、和谐校园做贡献的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为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14月份,学校邀请校内外成功人士举办励志成才专题讲座,培育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励志感恩、回报社会的奋斗精神。
24月份,学校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人士为毕业生讲解国家就业政策。通过讲座引导学生在求职择业中做到求职材料真实客观,面试时不虚夸能力,签约克服浮躁心态,不随意签约,不恶意毁约。
35月份,学校邀请金融部门专业人士来校,针对贷款学生举办征信知识专题讲座。
46月份,邀请自治区资助中心领导来我校对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资助政策培训。
5组织诚信主题征文比赛活动。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初赛,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复赛,并将复赛一等奖作品上报参加学校组织的决赛。获决赛一等奖学生将参加全区诚信征文比赛。
6、各学院组织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报告会和本学院勤工助学座谈会,交流心得,着力打造和宣传在国家资助政策下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并上报一名优秀学生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报告会。
7、各学院组织开展贷款学生座谈、访谈等活动,催缴本学院学生农行贷款,做好催缴记录;做好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准备工作,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督促其按学校要求完成网上毕业确认手续。
8、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关于实行期中考试制度的通知》(赤院教字[2014]6)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在考试过程中要求学生考试求真实,不作弊。组织学生学习《赤峰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赤院院字[2013]57)和《赤峰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修订)》(赤院院字[2012]26)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在做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过程中不抄袭,不作假。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为保证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2014年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学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活动的协调、督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2、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院要将该项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平台之一,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吸引力和覆盖面。要将诚信教育与感恩教育、学风建设、学生就业、贷款、缴费等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主题教育活动贯穿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教育的全过程。各学院将本单位活动方案于41117:00前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3、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内橱窗、板报、广播、LED、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做好诚信教育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引导和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做好总结,建好档案。在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活动材料的归档工作,认真撰写活动总结,并制作成时长为10-15分钟的PPT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示。将书记签字盖章的总结材料(含诚信教育宣传活动PPT参评材料电子版、一名诚信标兵、一篇优秀征文)于6917:00前报送,拟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报告会的事迹材料须在4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便学校召开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报告会。
五、活动评奖
本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分别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1、集体奖:
学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将综合各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PPT演示情况,评选出6个优秀组织单位并予以奖励。
2、个人奖:
1)对各学院评选的“诚信标兵”予以表彰。
2)征文比赛设蒙汉文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二名,三等奖各三名,优秀奖各六名。
联系人: 才智颖   申洋
电子邮箱:cfxyxszz@163.com
联系电话:8300131  8300132
附件1 2014年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诚信标兵”评选办法
                                 
 
 
 赤 峰 学 院
201442
附件1
2014年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于建设
副组长:张德华 徐振军 乌兰 张蕾
  员:阿木古楞 孙志永 董志光 倪雪梅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校学联主席
  责:负责对全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总体部署。
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张德华(兼)
副主任:孙志永
  员:才智颖 姜志廷 王帅 洪锁柱 申洋 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 学生干部
  责:负责全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的协调、督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

附件2
“诚信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引导诚信体系的建设,教育和激励我校学生诚信、守信、在我校树立诚信缴费、诚信考试、诚信为人等学习楷模,从而推动构建和谐校园、诚信校园,特制定“诚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
3.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不说谎话。
4.遵纪守法,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诚信邀费,不恶意拖欠学费。
7.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有真实感人的先进事迹,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支撑材料。
二、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2.各学院按照学生自荐、班级民主评议、学工办核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程序评选出一名“诚信标兵”,并在本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结果
1.学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2.对“诚信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