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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3]183号 关于认真做好赤峰学院2013年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3]183 
关于认真做好赤峰学院2013年爱心励志企业家
“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赤峰学院《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3]154号)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为切实做好我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我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见《赤峰学院2013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及名额分配,进行等额评选。
四、评选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要求
1、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综合表现:符合《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审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生领取助学金后,各单位不得再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助学金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推荐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cfxyxszz@163.com
2、学生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3、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大学生同班同学联系表(附件3(至少提供本班级五位同学的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发送至cfxyxszz@163.com
4、赤峰学院2013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cfxyxszz@163.com
以上需电子版的材料均统一采用附件所述模板为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均以作废处理。上报前请认真审核,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五、评选时间
1各二级学院评选时间为20131119日至1122日。
2.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本人书面申请等材料于1122日上午1100前统一送到学生资助中心(7号公寓楼B109室),逾期不予受理。
3.经学校审核评定后,被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将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受助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企业助学金管理人。
 
附件:
1、赤峰学院2013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大学生同班同学联系表
4、赤峰学院2013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赤 峰 学 院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