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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奖决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4〕1461号)和赤峰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赤院院字[2014]136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等额评选,经过二级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目前评审工作圆满结束,表奖决定如下:化学化工学院席晓梅等19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经济与管理学院闫国帅等333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1、201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赤 峰 学 院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