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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赤峰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均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国籍全日制在籍且在校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为一年级(含一年级)以上中国籍全日制在籍且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我校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名额为26个;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名额为484个;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名额为3821个;自治区奖学金本专科生名额为34个;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名额为700个。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7。各项奖助学金严格按本通知中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337号)《赤峰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388号)和《赤峰学院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389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可参评人数分配了申报名额,使各个学院均有机会参与评选。通过申报学生的个人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情况采取差额评选,最终评选出26名获奖同学。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自治区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在籍在校人数为基数,按当年下达名额比例进行核定分配。核算中出现的小数名额,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确保名额总量控制的精确性,对因“四舍”而舍去的名额,作递延处理,计入下一学年总名额,对因“五入”而增加的名额,在下一学年分配时予以核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符合《赤峰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388号)和《赤峰学院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389号)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要符合《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387号)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3.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等级发放,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700元,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A级的学生中产生。属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A级或B级的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元,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A级、B级或C级的学生中产生。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公示制度和公示天数进行各级公示。确保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较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A级的学生,如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所分配名额人数,人选则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B级学生中产生;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禁弄虚作假,学生领取奖、助学金后,各单位不得再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各二级学院要在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在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复评小组(复评小组中学生代表数不得少于二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填写《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各奖项之间不能同时获得。

7.得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若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要全额追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还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受到司法部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者;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者。

五、各项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

申请人要统一使用《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由团学办主任在我校易班学工系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不可修改表格中信息),并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排好。

4.各二级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做简要介绍(包括学生自然情况、学习情况、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字数不少于500字)以及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生活照两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所在学院)。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各二级学院请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6. 各二级学院上报前要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辅导员签署意见日期,以及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要出现填错、漏填现象,如出现此情况,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在下个年度核减该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

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由团学办主任在我校易班学工系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不可修改表格中信息),并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排好。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此表由团学办主任在我校易班学工系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不可修改表格中信息),并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

(四)自治区奖学金的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2024—2025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一份。

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2024—2025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由团学办主任在我校易班学工系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不可修改表格中信息),并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申请审批表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排好。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须在自治区级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各二级学院应在初审名单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各二级学院上报前要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辅导员签署意见日期,以及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要出现填错、漏填现象,如出现此情况,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在下个年度核减该二级学院自治区奖学金名额。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

3.《2024—2025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团学办主任在我校易班学工系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不可修改表格中信息),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排好。

六、其它要求

1.以上材料除纸质形式上报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cfxyzzzx@163.com(邮件标题为:二级学院单位名称-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材料)。所有材料要求按照已给模板填报,不收取任何形式自制表格。

2.评选全过程要全面使用易班学工系统,保证线上线下评选结果相一致。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申请学生除填写纸质材料外,即日起登录本人易班手机端—学生端—资助系统进行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填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分别由辅导员和团学办主任登录易班学工系统进行审核提交上报。易班学工系统网址:http://218.21.197.149:9005或http://eb.cfxy.cn:9005,或在学校网站首页下方点击易班图片链接打开登录。本次易班资助系统关闭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7点00分。

3.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奖助学金统一打入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学生务必在易班手机端—学生端—资助系统—基础信息维护中填写并核对本人银行卡号信息,如学生建行卡丢失,或卡号有变化,务必进入易班手机端—学生端—资助系统—基础信息维护进行更改。同时,拟获奖学生还必须认真填写完整“基础信息维护”中的所有各项内容。

4.易班系统使用过程遇到的操作问题,可加入QQ群698118201咨询(仅限于咨询系统使用操作方面的问题)。

5.初选学生名单要求所在班级公示1日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3日,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8300131),学生工作处将在各学院公示期间进行抽查。

6.各二级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可复印此次会议评审记录页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和行政公章)、公示材料、评选结果、学院评审表、学生本人申请以及所有本通知中规定上交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崇德楼344学生工作处大厅,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fxyxszz@163.com。请于2025年10月14日17:00前完成报送

7.学校汇总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8.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完成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二级学院承担。

附件:

1.2025年赤峰学院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24—2025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表说明)

6.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2024—2025学年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8.赤峰学院奖学金系统用户手册(学生版)

9.赤峰学院奖学金系统用户手册(辅导员)

10.赤峰学院奖学金系统用户手册(团学办主任)

11.初审名单表和审核情况汇总表导出及打印操作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