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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420号和《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审核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
1、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3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5)补报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以上参军入伍是专指服义务兵役,不含其它参军形式。
2、毕业资格认定
2015年毕业的学生如具备毕业资格,可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按实际学制给予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无需再申请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最高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凡是在20147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4、代偿贷款利率计算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9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1、报送审核材料
在校生及毕业生应征入伍:
1)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存入银行”一栏需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号及相关信息),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如是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翌年毕业生应出具毕业资格证明。
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A4幅面)一份。
2、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将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减免三类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于2014101411:00前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崇德楼334室)。
附件一:《2014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二:《2014年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三:《2014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联系人:才智颖    申洋
联系电话:8300131
 
                                                                       学生工作处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