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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3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审核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
1、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以上参军入伍是专指服义务兵役,不含其它参军形式。
2、毕业资格认定
2014年毕业的学生如具备毕业资格,可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按实际学制给予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无需再申请学费减免。
3、代偿贷款利率计算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9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
1、报送审核材料
在校生及毕业生应征入伍:
1)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存入银行”一栏需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号及相关信息),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A4幅面)一份。
3)如是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一份;翌年毕业生应出具毕业资格证明。
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及地方相关部门公章。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A4幅面)一份。
2、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将毕业补偿、在补偿学生学费减免况进行分类汇总,201442911:00前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七号公寓楼B109室)。
附件一:《2013毕业生服义务费补偿贷款细表
附件二:《2013年在生服义务费补偿贷款细表
附件三:《2013年服义务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细表
 
 
联系人:才智颖    申洋
联系电话:8300131 8300132
 
 
 
 
学生工作处
 20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