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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1.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2016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3.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4.补报学生(2011年以后入伍的学生如未申请过补偿可以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

(一)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1.进入“全国征兵网”(网站www.gfbzb.gov.cn)实名注册,在线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2.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如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一次性还款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2016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1.进入“全国征兵网”(网站www.gfbzb.gov.cn)实名注册,在线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2.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如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一次性还款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复学学生

1.进入“全国征兵网”(网站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

三、有关注意事项

1.2016年应征入伍学生申请复学学费减免需待退役复学后再申请。

2.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新标准:201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生源地贷款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申请的补偿或减免学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4.申请表中的学生银行卡必须为建行卡,持卡人姓名与申报学生姓名需一致。

5.请各学院5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崇德楼334室),逾期报送将纳入下学期办理。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