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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7〕139号:关于做好2017年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国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评。

2.国家助学金为一年级(含一年级)以上中国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评。

二、评选名额

我校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个,其中本科生为16个,专科生为1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75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499个,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赤峰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6]113号)、《赤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6]114号)、《赤峰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6]115号)、《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7]93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进行等额评选。

四、具体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符合《赤峰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峰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基本申请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要符合《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3.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等级发放。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应在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应在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的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应在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中产生。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班、院、校三级公示制(其中,班级公示不少于2天,院级公示不少于3天,校级公示不少于5天),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较优秀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学生领取奖、助学金后,各单位不得再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各二级学院要在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复评小组(复评小组中学生代表数不得少于二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填写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

6.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无违纪、违法,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得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若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要全额追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受到刑事部门处罚者;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者。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①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7)。

②各单位对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做简要介绍(包括学生自然情况、学习情况、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字数不少于500字,A4纸打印,一式两份;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生活照两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所在学院)。

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8,打印时去掉该字样)。

一式三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所在学院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打印),年级、二级学院分别签注意见(学生本人、辅导员及二级学院书记名字必须手签)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对不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④《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一式两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上报前要认真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辅导员签署意见日期,以及学院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⑤报送时间:2017年9月25日11:00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①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7)。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一份。

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

④报送时间:2017年9月25日11:00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①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7)。

②《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

③报送时间:2017年9月25日11:00前报送。

4.以上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外,《(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表格在附件中下载)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cfxyxszz@163.com(邮件标题为:二级学院单位名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

(三)其它要求

1.申请人除填写纸质材料外,还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xgxt.cfxy.cn/xgxt/;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后点击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模块进行填报。

2.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奖助学金统一打入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请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善并核对本人建行卡信息,如学生建行卡丢失,或卡号有变化,有两种方法可进行更改:①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学生信息模块-----“信息修改申请”里修改银行卡号后提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审核。②各学院学工办主任也可直接在学工系统-----学生信息模块-----“在校生信息”---输入学生学号查询出该学生----修改卡号

3.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班级、学院公示,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及纪委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8300131;纪委举报电话:8300052),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委在各学院公示期间进行抽查,各二级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评选结果、本人申请等材料于规定时间内统一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崇德楼334室),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汇总后,被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7.《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

8.(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赤 峰 学 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