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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经研究,学校定于20163月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3+2)在校2016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各二级学院根据《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14]184号)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②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③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2.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②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③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毕业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毕业生全学程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

3.各二级学院按指标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由班级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交由所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推荐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14]184号)要求评选推荐本单位优秀毕业生,如未按本办法要求评选推荐,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于31810:00前将本单位的评选领导小组名单、毕业生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表(从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即可)、公示材料、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请到崇德楼344领取)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崇德楼344)。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拟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

3.为确保学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其造成的后果由所在二级学院自负。

 

 

(联系人:吴永胜,联系电话:8300130   

 

 

附件:赤峰学院2016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赤 峰 学 院

            201639

 

 

附件:

 

 

 

赤峰学院2016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2016届毕业生人数

分配名额

 

 

医学院

489

39

 

外国语学院

169

14

 

蒙古文史学院

78

6

 

数学与统计学院

117

9

 

教育学院

476

38

 

文学院

193

15

 

音乐学院

144

12

 

美术学院

177

14

 

政法学院

69

6

 

历史文化学院

79

6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87

15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63

5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09

9

 

化学化工学院

79

6

 

体育学院

89

7

 

生命科学学院

74

6

 

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

209

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347

28

 

口腔医学院

56

5

 

合计:

3204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