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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第三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人选的公示

关于对拟推荐“第三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人选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高教学会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经辅导员本人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我校专职辅导员张明参加“第三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3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我们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受理电话:

纪      委:8300052

学生工作处:8300130

  

赤 峰 学 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