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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4]178号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博爱、奋进”奖学金、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

孝廉奖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博爱、奋进”

奖学金、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赤峰学院学生工作总体安排,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博爱、奋进”奖学金、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从即日开始,请各二级学院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学有专长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美德风范奖)、孝廉奖学金、“博爱、奋进” 奖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

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遵守《赤峰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赤院院字[2013131号)等学校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此项工作。

1、学生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按照《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赤院院字[2011171号)文件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进行评选。学生奖学金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学生单项奖学金应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申请本奖项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所获各种奖项的时间必须是在201391日至2014830日之间。

2)申请学生单项奖学金(学有专长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美德风范奖)的同一项事迹或专长应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美德风范奖的学生事迹要特别突出,并在校园内外有重要影响,其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上得以宣传。

4)申请人要提交能够说明所获奖项的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二级学院对拟获得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

2、“博爱”、“奋进”奖学金

“博爱”、“奋进”奖学金按照《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赤院院字[2011172号)文件进行评选。

各二级学院要以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并对拟获得“博爱”、“奋进”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博爱”、“奋进”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具体名额分配见《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博爱”、“奋进”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贫困生励志奖学金按照《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赤院院字[2011173号)文件进行评选。

各二级学院要以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并对拟获得贫困生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具体名额分配见《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4、孝廉奖学金

孝廉奖学金按照《赤峰学院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赤院院字[2011177号)文件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要以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见《赤峰学院2013-2014年孝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申请本奖项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本奖项的学生感恩事迹突出,并在校园内、外有重要影响;

2)申请人要提交能够说明所获奖项的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二级学院对拟获得孝廉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赤峰学院2013-2014年孝廉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

5、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

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按照《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3]154号)文件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要以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见《赤峰学院2013-2014年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申请本奖项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2)大二以上学生需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中逐年提高。

各二级学院对拟获得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赤峰学院2013-2014年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0)

6、其他事项

1)“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孝廉奖学金兼得;不可与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博爱奖学金、奋进奖学金、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博爱奖学金、奋进奖学金、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可兼得,最多不超过2项。

3)获得所有奖项的获奖人提名,需在所在班级、二级学院充分酝酿,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产生,对评选出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及纪委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8300131;纪委举报电话:8300052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奖学金:《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2、学生单项奖学金:《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并提供申请单项奖学金学生所获奖项的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孝廉奖学金:《赤峰学院学生孝廉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3)一份;《赤峰学院2014年孝廉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感恩事迹材料一份

4、贫困生励志奖学金:《赤峰学院学生贫困生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4)一份;《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励志事迹材料一份。

5、“博爱”、“奋进”奖学金:《赤峰学院学生“博爱、奋进”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5)一份;《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博爱”、“奋进”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6、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推荐表》(附件11)一份;学生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大学生同班同学联系表》(附件12)(至少提供本班级五位同学的联系方式)一份;《赤峰学院2013-2014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10)一份。

7、奖学金评定工作总结及公示名单。

以上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外,还需将《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赤峰学院2013-2014年孝廉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博爱”、“奋进”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赤峰学院2013-2014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初审名单表》以电子文档形式(统一采用Excel格式)发送至cfxyxszz@163.com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24日(星期一)16:0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大厅(崇德楼344室)。

 

附件:

1、《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博爱”、“奋进”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赤峰学院2013-2014年孝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赤峰学院2013-2014年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5、《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博爱”、“奋进”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8、《赤峰学院2013-2014学年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9、《赤峰学院2013-2014年孝廉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10、《赤峰学院2013-2014年度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11、《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助学金推荐表》

12、《赤峰学院爱心励志企业家“励志”大学生同班同学联系表》

13、《赤峰学院学生孝廉奖学金评审表》

14、《赤峰学院学生贫困生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15、《赤峰学院学生“博爱、奋进”奖学金评审表》

 

 

                                                     赤 峰 学 院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