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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学院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赤峰学院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我校学生工作改革创新会议精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按照学校颁布的《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拟定了《赤峰学院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向各二级学院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1128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教育科(崇德楼337室)。

联系人:吴永胜

办公电话:8300130

此通知。

附件1: 赤峰学院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1119

附件:

赤峰学院辅导员选聘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校学生工作改革创新会议精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按照学校颁布的《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就辅导员选聘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转换机制、按岗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

3.坚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的原则;

4.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3.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4.业务素质好。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有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6.身心健康。

三、岗位设置及条件

1.岗位设置:根据我校实际,辅导员岗位设置为:科员级职辅导员、副科级辅导员、正科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正处级辅导员。

2.选聘条件:

1)科员级辅导员

满足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

2)副科级辅导员

在科员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

3)正科级辅导员

在副科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晋升为正科级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实绩:每年对所带的学生能作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有书面调查报告;具有指导副科级辅导员工作的能力。

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能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参与校级学生思政课题的研究;

4)副处级辅导员

在正科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优秀,可按照一定比例晋升为副处级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除具备正科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并能够指导副科级、正科级辅导员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实绩:工作表现得到二级学院肯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有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获奖经历;所带的学生或集体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研究能力:具有学生工作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主持1 项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政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2篇;或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增、专刊除外)。

5)正处级辅导员

在副处级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优秀,按照一定比例可晋升为正处级辅导员。除具副处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并能够指导副科、正科、副处级辅导员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实绩:工作表现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并有一次全校性的学生工作成果的公开展示,得到同行一致好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有市级及以上学生工作获奖经历或所带的学生或集体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研究能力:具有较强学生工作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学生思政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至少2 篇(增、专刊除外)。

四、聘任组织和程序

1.成立学校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

2.核定岗位数;

3.学校向校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4.二级学院组织申报或人事处组织校外人员申报;

5.学校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6.笔试、面试、考核;

7.上会通过;

8.公示;

9.聘任。

五、聘任、聘期、解聘、考核及待遇

1.辅导员首先从现从事学生思政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中进行选拔,并吸引部分教师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另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辅导员;也可从本校应届毕业生中聘任任期制辅导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2.应聘上岗辅导员(从本校应届毕业生中聘任的辅导员除外),全部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上岗合同,并颁发聘书,试用期为半年,聘期一般为三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凡满足所在岗位工作年限的,每年均可申请应聘高一级别;凡上岗人员均应制定任期内目标责任,以备考核。

3.受聘的辅导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岗;

4.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可将其解聘,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1)违反聘任合同者;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4)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5)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5.辅导员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牵头与二级学院共同完成,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对其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与晋升、奖惩挂钩。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聘或低聘。辅导员的其他违纪行为参照《关于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办法》执行。

6.待遇

根据辅导员考核情况,参照我校每年的行政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给予与其辅导员岗位相应的岗位津贴,额外享有专项津贴、通讯补贴等,生活辅导员在享有以上所有津贴的基础上另有每月400.00元的加班补助。由学生工作部核定,计财处发放;辅导员值班或值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

六、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