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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经研究,学校定于2017年3月开展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3+2)在校2017届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各二级学院根据《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14]184号)要求按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的比例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②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③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2.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①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30%;

②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③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

2.将本单位毕业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录入到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毕业生全学程综合测评总成绩和排名)。

3.评选程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由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将结果交由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推荐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14]184号)要求评选推荐本单位优秀毕业生,如未按本办法要求评选推荐,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将系统生成的毕业生全学程综合测评总成绩和排名结果导出并打印,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10日11:00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教育科;将本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公示材料、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请到崇德楼344领取)及其他相关材料于3月17日10:00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崇德楼344),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拟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

3.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其造成的后果由所在二级学院自负。

 

  附件:赤峰学院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赤 峰 学 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