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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度赤峰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17年工作要点,学校定于2017年11月至12月开展2016至2017学年度赤峰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3、2014、2015、2016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各二级学院根据《赤峰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相关要求,按本单位参评班级数10%的比例推荐 “先进班级”;根据《赤峰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修订)》相关要求,按本单位参评宿舍数10%的比例推荐 “文明宿舍”。

(二)先进个人

根据《赤峰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和《赤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要求,各二级学院分别按本单位参评人数3%的比例推荐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校级学生组织按指定名额推荐,推荐的学生干部必须满足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同时征得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同意。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

1.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有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团结友爱、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班级学风优良,纪律严明。全班学生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不及格率。

3.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形成领导核心。学生干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起模范作用,并带领全班同学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形成新经验。

4.全班同学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并取得显著成绩,获奖人数(人次)比较多。班级在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5.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办法、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坚持"班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班主任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6.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①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②班级成员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③不承担学校和二级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④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⑤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二)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远大理想和报负。

2.宿舍成员热爱学校,遵守校规校纪及大学生文明公约。

3.宿舍成员学习成绩良好,宿舍内学风优良,严谨求实,勤奋创新。

4.宿舍成员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宿舍内关系融洽,能坚持和伸张正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5.宿舍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能积极配合所在二级学院及学校的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6.宿舍内无乱拉、乱接电线及无明火、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7.宿舍成员在公寓区内无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8.宿舍内墙壁无乱涂、乱画、乱挂等现象,宿舍成员无乱扔垃圾、泼水等行为。

9.宿舍成员无晚归或夜不归宿现象,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10.宿舍成员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强,无浪费水电、破坏公物等现象。

11.遵守《赤峰学院学生宿舍内务规范》。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取消参加“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宿舍成员有组织、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等现象;

宿舍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宿舍成员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宿舍成员有破坏公物者;

⑤宿舍成员有饲养宠物者。

(三)“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

①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②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

③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2.学习成绩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20%;

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3.身体素质好

经常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优秀。

4.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班内前30%。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①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③学年内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④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行为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方面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校园文明建设,有较高的文明素质,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学习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50%。

3.工作方面

①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不计较个人得失;

②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团结协作精神,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起桥梁作用,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④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班内前50%。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①本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学年所修课程有重修现象;

③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者。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

2.各二级学院按指标拟推荐的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班级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复议后交由所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各校级组织内部民主评议,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部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与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一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推荐要求

1. 各二级学院推荐先进班集体需填写《赤峰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2000字以上的班级事迹材料;推荐“文明宿舍”需提交楼、宿舍号及宿舍成员名单;推荐的学生先进个人需填写相关审批表一式两份。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如在评选程序或评议、审议等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二级学院于11月24日11:0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录入到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将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公示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相关审批表请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领取)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崇德楼344)。校级学生组织指导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与二级学院一致。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及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各类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永胜        联系电话:8300130   

 

附件:赤峰学院2016至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赤 峰 学 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