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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4146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从即日开始。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评。
2、国家助学金为一年级(含一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评。
二、评选名额
我校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9个,其中本科生为18个,专科生为1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33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122个,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赤峰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赤院院字[2014]99号)、《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3]155号)的文件精神和评选要求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进行等额评选。
四、评选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符合《关于印发<赤峰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赤院院字[2014]99号)中基本申请条件。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符合《赤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赤院院字[2013]155号)中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4、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等级发放。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应在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应在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的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应在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中产生。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中较优秀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学生领取奖、助学金后,各单位不得再进行二次分配。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各二级学院要在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复评小组(复评小组中学生代表数不得少于二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填写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
7、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无违纪、无违法、无补考和重修现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无违纪、无违法现象。
8、得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若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要全额追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受到刑事部门处罚者;
2)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者;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①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7)。
②各单位对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做简要介绍(包括学生自然情况、学习情况、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字数不少于500字,A4纸打印,一式两份;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生活照两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所在学院)
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见附件8
一式三份。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院、所在学院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在一页A4纸上(正反两面打印),年级、二级学院分别签注意见(学生本人及二级学院书记名字必须手签)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对不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④《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一式两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上报前请认真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⑤报送时间:20141017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①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7)。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一份。
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
④报送时间:20141017日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①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附件7)。
②《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
③报送时间:20141017日前报送。
4、以上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外,《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表格在附件中下载)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cfxyxszz@163.com(邮件标题为:二级学院单位名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
五、其它要求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中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需填写获奖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各二级学院需进行审核,如有账号错误,后果自负。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奖助学金统一打入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
2、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及纪委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8300131;纪委举报电话:8300052),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纪委在各学院公示期间进行抽查,各二级学院公示期为三天,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评选结果、本人申请等材料于规定时间内统一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崇德楼334室),逾期不予受理。
3、经学校汇总后,被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1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3/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表》
5、《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表》
6、《201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7、《赤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赤 峰 学 院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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