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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赤峰学院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增强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赤峰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70号)和《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赤院院字[2014]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单位及二级学院。

二、评选条件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创新、成绩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2.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无投诉、举报,无违规违纪问题,学生满意度较高。

4.助学贷款违约率低。

5.各类材料上报及时,无拖沓现象。

6.申报单位首先根据《赤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至少3000字)。自评得分90分以上单位方可推荐申报先进单位。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单位根据《赤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自评打分并形成资助工作自评报告。

2.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评估组,按《赤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查阅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考核。

3.检查评估结果将综合各方面评价分为先进达标基本达标

四、评选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报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着重针对贫困生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吸引社会资金和捐资助学、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创新、特色和亮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自评报告(至少3000字),并填写《赤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务必于2015127日前,将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自评报告、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赤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才智颖,电话:0476-8300131

附件:

1.《赤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赤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赤峰学院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