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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董子强等十二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关于对董子强等十二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董子强,女,汉族,学号:24113080104,系物理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2024级物联网工程班学生,2025630午,在逸夫理工楼449教室《大学英语A(II)》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田宇欣,女,汉族,学号:22114100215;马文博,女,蒙古族,学号:22114100213,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二班学生,202571下午,在逸夫理工楼306教室《数学分析2》考试过程中,经巡考老师发现,以上两名同学考试作弊

贾国禄,男,汉族,学号:24709220109;刘家呈,男,汉族,学号:24709220117;明玕,男,蒙古族,学号:24709220120;王宇,男,蒙古族,学号:24709220128;张鑫宇,男,蒙古族,学号:24709220138,系法学与商务学院2024级旅游管理(专升本)班学生,202572上午,在逸夫理工楼123教室《旅游市场营销》考试过程中,经巡考老师发现,以上五名同学考试作弊

宋怡佳,女,汉族,学号:24113080132;李燃,男,汉族,学号:24113080117,系物理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2024级物联网工程班学生,202572上午,在逸夫理工楼449教室《高等数学A(II)》考试过程中,以上两名同学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常莹,女,汉族,学号:23113010120;王昊,男,蒙古族,学号:22113010127,系物理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2023级物理学班学生,202572下午,在逸夫理工楼227教室《原子物理学》考试过程中,以上两名同学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根据《赤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赤院院字〔2022〕169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纪者,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决定给予董子强、田宇欣、马文博、贾国禄、刘家呈、明玕、王宇、张鑫宇、宋怡佳、李燃、常莹、王昊十二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本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执行。

本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如本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从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赤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不申诉的即视为放弃申诉权。

此决定。

学生工作处

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