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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赤院学字[2017]4

关于开展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二级学院党政班子团结带领本单位学管人员,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努力工作、履职尽责,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赤院院字【2017】193号),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6个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个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个

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个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2个

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0人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6人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6人

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6人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6人

优秀辅导员                         20人

优秀学工办主任                      6人

二、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自评

二级学院按照《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要求,填写先进单位申请表,形成自评报告,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二级学院组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和个人材料同先进集体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2、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评审工作专家组,按照《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评选工作时间

1.第一阶段:申报阶段 (12月15日—12月20日)

各二级学院及个人填写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请表,经本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申报材料交至崇德楼三楼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337室),联系人:王楠,联系电话8300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阶段:评审阶段 (12月20日—12月22日)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专家组进行评选。

3.第三阶段:公示阶段 (12月22日—12月28日)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于本学期末对获得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进行表彰。

 

 

 

赤 峰 学 院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