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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开发银行学籍地助学贷款催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41号文件精神,我校有238名学生在2006年、2007年办理了学籍地贷款,截止目前,贷款学生中尚有9人未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望相关学院抓紧时间做好已到期未还款学生的催收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通知学生尽快还清所欠贷款,珍视个人诚信记录。此项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范围。现将有关催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将缴还信息通知贷款逾期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尽快还款,以免产生更多不良信用纪录,造成不便和损失。

二、贷款毕业生应按照以下程序还款:

第一步  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崇德楼334室)填写相关申请表并计算利息。

第二步  到赤峰工商银行昭乌达支行(地点:赤峰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面工商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将款项以贷款学生本人名字存入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上交款人处务必注明赤峰学院+学生本人姓名

存款指定账户为: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号:0602003009126400259

第三步贷款毕业生持《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复印件一份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还款登记等手续。

三、联系方式: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6-8300131

联系 人: 才智颖

 

附件:逾期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