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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4]170号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服务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工作,全面服务学生,为各二级学院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搭建平台,使我校学生工作朝着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赤峰学院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为根本,把厚德博学、务实创新、开放包容、勤勉奋进的大学精神贯穿到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力争把学校的每个学生都培养成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状态做出判断,又要为二级学院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评分细则》(试行)(附件1)所确定的全部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认真总结本年度学生工作进行自评,着重针对诸如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竞赛、心理健康、学生资助、公寓管理、学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特色和亮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自评报告。(不超过3500字);

    (二)考核评估组考评。在各二级学院学生自评报告上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考核评估组,按《赤峰学院学生工作评分细则》(试行)和学生工作自评报告查阅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考核。

    (三)形成结论。根据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检查对各二级学院进行综合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综合各方面评价分为先进达标基本达标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二级学院的自评情况和评估组评估结果,全面总结全校的学生工作,发现好的做法和亮点,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评分细则》(试行)

2.《赤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赤峰学院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