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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赤院学字[2014]4

赤峰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为加强班级建设,充分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班级。

  二、评选条件

  1.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有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团结友爱、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 班级学风优良,纪律严明。全班学生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不及格率。

   3.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形成领导核心。学生干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起模范作用,并带领全班同学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创造出新经验。

  4.全班同学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并取得显著成绩,获奖人数(人次)比较多。班级在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5.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办法、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坚持"班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详实,班主任定期批阅;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6.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2.班级成员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不承担学校和二级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4.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四、评选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以学生工作处发通知为准;

2.每学年结束后,各班要认真总结一学年的班级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要干部、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的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班级进行评选;

4.各二级学院按班级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出先进班集体,将先进班集体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先进班集体名单及其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评议,统一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先进班集体,报学校审批;

6.申报先进班集体的事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评选程序有徇私舞弊行为,学校撤消其荣誉、收回奖状和奖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表彰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单位,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奖励。

  2.奖品只允许用于组织有意义的班集体活动。奖品的使用,必须报辅导员、班主任或学工办主任批准,不得挪作他用或分给个人,否则,追回全部奖品,并取消该班级获得的荣誉称号,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