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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使用办法(试行)

 
赤峰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奖助学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习项目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申请的奖助学金主要用于下列学习项目:
1、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过级考试的报名费、教辅费、培训费、差旅费;
2、报考研究生的报名费、教辅费、培训费、差旅费;
3、跨校学习学费或修读相关课程学分费用及住宿费、差旅费;
4、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5、参加某项实验(课题)创新活动的耗材费、专家评审或指导费、差旅费;
6、在正规出版物发表学术或专业作品的专家评审费、版面费;
7、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的报名费、教辅费、培训费、差旅费;
8、学习或学术类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的差旅费;
9、大学期间的学费、教材费、杂费、住宿费、生活费;
10、购买学习用工具书、参考书等费用。
第三条  学生要根据当年所获得奖助学金的金额,详细列明学习项目及预算并报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待使用后,学生要及时将奖助学金决算情况报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备案。《赤峰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使用情况备案表》将作为学生申请奖助学金的诚信档案记录。
第四条  在使用奖助学金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奖助学金资格并全额追回最近一次已发奖助学金:
1、购买非学习用高档品,包括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机、MP4MP3、自行车、名牌服装、体育用品、化妆品;
2、宴请同学或老师;
3、外出旅游;
4、购买网吧游戏卡(币);
5、购买其他奢侈品。
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合理和科学使用奖助学金的教育,严格管理学生使用奖助学金情况的档案记录。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将会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调阅部分《赤峰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使用情况备案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赤峰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使用情况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