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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学生走读审批制度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文

赤院学工字[2023]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走读生管理工作,本着对走读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现在执行的赤峰学院学生走读审批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学生家庭居住地在距学校半径15公里以内以及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走读手续并且年满18周岁,在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和秋季学期新生军训后一周,由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走读生的审批工作主要由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学院团学办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提出走读理由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方能与走读生签订走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对于出现的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相应责任。

办理走读程序

1.学生本人及家长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订学生走读协议书

2.走读学生到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赤峰学院走读审批表

3.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持学生走读协议书学生家长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及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复印件2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4.走读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走读协议书走读审批表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团学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科各保存一份儿。

走读生责任

1.走读生应严格执行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准时参加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各种集体活动

2.走读生在校外出现的经济财产及人身安全等一切损失,走读生本人负全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3.走读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走读生应立即将学校的宿舍注销

4.学校对走读生居住地进行走访时,走读生应积极配合

5.如走读生居住地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

五、《赤峰学院学生走读审批制度》自20239月起实施,原审批制度废止。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