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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站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站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辅导员工作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校辅导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辅导员工作站是7号学生公寓楼中厅辅导员工作站。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站可容纳30余人,主要供校领导、学校学生管理人员专兼职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工作交流及召开相关会议时使用,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单位使用申请。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站学生工作处负责,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站开放时间为800至晚上2230。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五条 使用辅导员工作站,至少提前半天预约,若同一时间申请使用单位或辅导员人数较多时,按着辅导员工作站预约的先后顺序安排使用。特殊情况下,经相互协商后可调整使用顺序。

第六条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学生干部负责辅导员工作站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站钥匙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配制、管理、调用,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留存备份。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辅导员工作站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站设备设施归放原处、桌椅回复原状、打扫卫生、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并认真填写《赤峰学院辅导员工作站使用登记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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