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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起居习惯。切实改进学生公寓卫生状况,改善学生居住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中的学生公寓包括在籍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寝室以及学生寝室周围的公共区域。

二、责任

要落实责任制,各二级学院是学生寝室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对所属学生寝室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寝室即学生宿舍的舍长负责所在寝室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学生寝室的日常内务卫生,由各寝室学生负责,轮流做值日生,完成清扫及整理等任务。每天的值日生是所在寝室当天卫生的具体负责人。 学生公寓卫生情况与各类评奖评优挂钩。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卫生情况的监督指导。

三、清扫要求

(一)由各二级学院的学工办负责,组织所属每一个学生宿舍都要建立值日制度,各宿舍的学生值日表由所属二级学院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张贴在宿舍房门内侧。值日表必须标出自周一到周日每一天的值日同学,并明确规定舍长、值日生的职责、任务。

(二)坚持每天由值日生清扫房间,垃圾在早8:00时之前带出寝室并投入所在宿舍楼制定的垃圾箱或垃圾道,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三)学生寝室内要做到内务整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保持空气清新。禁止在寝室内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不得在起床后挂床帘,不得在室内乱贴、乱画、乱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日子,学生为表达心情自主布置的装饰,应在假日或活动过后的第二天立即清除。

四、检查监督

(一)宿舍舍长负责对所在寝室室内值日生清扫情况及学生自主空间卫生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提醒。

(二)各二级学院要组成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或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若干辅导员和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宿舍卫生工作检查组,由检查组负责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生宿舍评比检查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备查,并组织检查组,每周对本学院所有学生寝室卫生、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评比检查。根据每周的检查结果对本学院的所有学生宿舍按照男生、女生两个系列进行排名,并将排名在本院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工作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每两周依据《赤峰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抽查人员、抽查时间、抽查范围均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确定。需要二级学院选派人员参加宿舍卫生抽查时,二级学院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每次抽查时,被抽查的学生宿舍,每个二级学院不少于2个(男女生各不少于一个),抽查结果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于抽查所在周的周五前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布,同时对不达标的宿舍,责成所属二级学院进行教育整改。

(四)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成立联合卫生检查小组对学生公寓楼道、楼梯、走廊、水房、厕所等的公共部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有关文明楼宇评比依据。定期时间是每两周检查至少一次。

五、奖惩措施

(一)将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学生工作测评的重要指标,对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学生公寓卫生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的二级学院(其中,一学期内,抽查中不达标的宿舍累计达到6个)不得评为学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将辅导员进公寓情况作为考核辅导员的重要指标,对经常进公寓督导,学生卫生成绩较好的辅导员优先考虑评选优秀辅导员。

(三)在二级学院每周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成绩为优秀的寝室,由所属二级学院予以通报表扬;成绩不合格的寝室,由所属二级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含抽查成绩)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将取消该宿舍舍长、检查(含抽查)当天值日生评选各类学生先进的资格。

六、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