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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4]172号赤峰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

 征兵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对于打牢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入伍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

1. 赤峰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建设

副组长:张德华

  员:徐子军   徐振军      迟淑贤   

阿木古楞  孙志永

2.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荆松涛

  员: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

二、征集对象

征集在校本、专科学生和应届毕业本、专科学生入伍。

年龄要求:男兵,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高校在校女生,年龄放宽至20周岁,应届毕业女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

三、征兵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在630日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8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学生户籍已转至学校的在学校所在地入伍,户籍未转至学校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报名网址:www.gfbzb.gov.cn

2.初检初审阶段

71日前,入伍积极分子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一寸照片三张及《登记表》、《申请表》,到校武装部初审、初检。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校武装部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实地应征阶段

初审、初检合格的入伍积极分子,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30日前到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

4.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会同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对入伍学生《申请表》审核、签章后,邮寄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同时由学生本人或家属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6号)文件精神,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待遇。

五、入伍学生学籍保留

应征入伍在校生,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兵役机关证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籍保留至退伍后两年。

六、就业报到证办理

入伍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学校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1日起,至次年1231日止。

    七、本办法由赤峰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赤 峰 学 院

                                 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