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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校离退休工作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离退处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两级服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财务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校人事处、计财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学生工作部、离退处、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处。


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离退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离退休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校离退休工作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离退休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视离退休工作部门和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机构编制稳定,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条件保障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联系、走访离退休干部,参加离退休干部重要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


第四条 分管领导具体领导和直接指导离退休工作,及时传达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班子成员在重大节日期间,带队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2人次。


第五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部署全校离退休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离退休工作的具体政策、工作规划,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4、审议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


5、认真听取离退休同志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离退休同志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支持关工委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的作用。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


1、与离退休工作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及交流思想。


2、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供离退休干部应阅读的相应文件。


3、与离退休工作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校级领导干部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参加离退休干部的重要活动。


4、负责厅级校领导及并入赤峰学院时已经离退休的原各学校校级领导逝世后生平简介的撰写。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


1、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教职工党建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和同表彰。


2、指导离退休党组织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发展、培训、教育管理和组织换届工作。


3、召开学校党代会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参加。


4、按规定返还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并用于开展活动;合理安排党建经费,支持老干部党支部工作。


5、受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本人政治、历史方面的政策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离退休干部为党和国家建设、为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和“老有所为”的崇高风范,宣传校内尊老敬老助老的先进事迹,宣传学校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开展活动情况。


2、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和现代技术手段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造条件,为离退休干部及党组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提供支持。


第九条 人事处


1、及时审核、报批、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并与离退处、教职工原单位等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2、及时调整离退休费(养老金)及各种补贴,并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


3、遇有单位撤并,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离退休人员归属,要明确撤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归属并通知新单位和离退处等相关部门。


4、会同离退处、原工作单位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查阅档案,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核算和发放工作。


第十条 计财处


1、负责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2、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发放政策允许的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补贴和补助。


3、负责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报销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与基本建设处


1、协助离退处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维修、修缮等工作,保证场地、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2、配合离退处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环境美化工作,做好与此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落实离退处办公用房和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场地)的核定登记。


2、落实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设备更新及核定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


1、组织青年学生组织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共建,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协同学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发挥离退休干部教育青年学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3、利用各种教育机会,在大学生中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4、组织学生志愿者与离退休干部结对共建,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性服务。


第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组织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学校关于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决定。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3、及时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核心是政策教育,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校情通报、参观学习等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立德树人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动员离退休干部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传承优良家风,做健康、快乐、有为的长者。宣传表彰“老有所为”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5、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的管理和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科学健身、文化娱乐等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离退休人员兴趣特长和爱好,搞好社团、活动队的建设,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


6、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工作。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和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积极开展教师节、老年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体检和参观考察活动。


协助原单位和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临终关怀和善后事宜。


7、做好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电话、信件及走访的方式与离退休人员加强联系。


8、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部门转来的离退休工作事宜;依法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9、深入调查调研。对关系到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学习等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离退休工作。


10、负责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施行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离退休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学习;不断完善离退休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使离退休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12、离退处党总支要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好离退休党员开展政治学习、社会考察等活动。


加强党总支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与广大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指导所属党支部工作和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原单位


1、离退休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组成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不足10人的单位可由一位党务(或行政)领导负责离退休工作;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离退休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决议,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调动离退休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本单位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发挥才能,贡献力量。


3、熟悉、掌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健康状况,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支持配合学校离退处开展工作。


4、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联系网络。通报本单位情况和学校的重大事项;主动听取离退休人员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根据学校规定和二级单位需要,成立二级关工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安排退休教师自愿量力承担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及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宣传他们为单位发展和学校建设所做出的贡献。


6、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联系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制度,坚持单位负责人与教职工退休前谈话制度、举办欢送会制度。


7、重大节日期间,慰问离退休人员,及时看望重病住院人员,经常关心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临终关怀和善后事宜。


8、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离退休同志自愿和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离退休同志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章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


第十六条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由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而组成的群众组织,包括学校老教授协会、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文化体育协会等。


第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的建立,由离退处负责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备案。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离退处负责协调管理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所需经费统一纳入离退处年度预算,单项经费开支,须经离退处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由离退处统一管理使用,离退处按经费审批程序审核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计财处履行报销手续。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逝世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离退休人员去世,离退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人事处和原所在单位,是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的需报党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属厅级干部的,由校党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办理免费登报通告事宜,党政办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应按照丧事从简、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办理丧事。遵守国家殡葬法规,实行火葬。提倡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第二十条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离退处代表学校进行吊唁并做好慰问工作;由离退处协助逝者原所在单位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一条 需要撰写生平简介的,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撰写,送分管该单位的校级领导审阅。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校级领导、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逝世,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讣告。根据逝者生前意愿和家属要求,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校级领导或逝者生前所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作生平介绍,以校党委和学校名义送花圈。如国家有具体规定按规定执行。


特殊人物如有光荣称号,或荣获重大奖项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逝世,其后事处理规格等事项,由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其他人员逝世,二级单位负责人作生平介绍,相关部门送花圈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合并升本时原各学校已离退休人员逝世,凡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其在职时所属专业或科室并入学校后组建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介绍生平,相关部门送花圈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因各种原因不能够确定并入学校后具体所属二级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逝世,由离退处负责相关事宜。


离休干部逝世,离退处负责通报市委老干部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离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赤院党字【2014】59号《赤峰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赤峰学院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实施办法


附件:

赤峰学院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实施办法


为更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答复意见》(2018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赤党字【1992】1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活动


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参观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到红色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举办培训班、读书班等,根据需要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按照在职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当天往返的,确需途中用餐,安排工作餐,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二、坚持离退休人员探视慰问制度


按照重大节日、纪念日和老年节、元旦(春节),集中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要求,可适当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或家里出现重大变故,要及时探望,适当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人员去世,离退处代表学校进行吊唁和慰问家属,发放慰问金。


三、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给离退休干部每年订阅一份党报或党刊;关心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政策,既要考虑其政治性和特殊性,不断提升离退休人员管理水平,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严谨铺张浪费。


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新规定的,按照从新从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