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八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第五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通知
日期:2018-02-25    点击: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是授予内蒙古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区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青联、自治区公务员局等部门决定,于2018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八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五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根据自治区团委《关于申报第八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第五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个人奖: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盟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它盟市级以上荣誉,获得过自治区“创新创业创优标兵”等自治区荣誉的优先选择。

6.各党委、团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名不超过1人。

(二)集体奖: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2.集体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申报集体应在自治区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获得过自治区“创新创业创优标兵集体”等荣誉的优先选择。

4.集体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校团委将根据各党组织上报情况提出最终推荐人选,报校党委批准后进行公示。上述奖项不对同一个人或集体重复授予。

二、工作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严把“三关四必”,考察对象人选应征求所在单位和上级领导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要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推荐渠道,积极扩大各领域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典型。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导申报人选认真填写《第八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总结提炼出申报人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指导申报集体认真填写《第五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3),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总结提炼出申报集体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

请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好审核报送工作,并对照第八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列表(附件4),严格把握时间进度和申报材料质量要求,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以及第八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推荐名单(附件5)、第五届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推荐名单(附件6)一并报至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马苑萍

电    话:0476-83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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