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2013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3】1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精神(两个文件见附件)。
二、只能申报现从事的本职业相同的工种资格考试。
三、不在所申报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不能参加考评。
四、报名所填表格到人事处领取。
五、上半年申报人员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院人事处,下半年申报人员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六、其他不明事项,可到人事处查询。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