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赤峰市人社局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全日制院校毕业来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要求,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工作岗位,认定其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

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

4.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将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教职工管理科(417室)。

联系电话:8300098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