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15号)、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赤人社发[2012]12号)、《赤峰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赤院人字[2010]6号)和《赤峰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试行办法》(赤院党字[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本次评审包括高校教师、思政研、实验技术系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进行。 2.申报人员范围为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学校批准已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 2.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以上(含B级)。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至2006年3月取得的计算机两个模块合格成绩者,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4月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同一年度内的三个模块。 3.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2〕31号)的规定执行。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论文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15号)执行。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专业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 7.初定职称要求 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到学院人事处填表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 8.其他要求 (1)高校内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间,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 (2)由于工作变动,已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转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本人实际,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 (3)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5)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6)申请兼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须在医学院相关专业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7)重新申报人员须在上次评审被否决之后,再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有材料证明其水平确有提高并做出成绩者,方可重新申报。 (8)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中报副高级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格等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底。 (二)报送材料的项目和要求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印制,贴照片),高级一式2份,中初级一式3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单面印制)1份,经评审合格后,再复印14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4.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查表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材料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9.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材料1份; 10.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只复印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 12.其他材料证明,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独附贴资格证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评审材料采用统一封面、统一目录、统一顺序、统一编码、统一装订的样式组织。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对目录中的空缺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材料名的后面括号内标注“无”、“待补”或“部分待补”等字样,不得将要件名称直接略去。 以上12项内容中第3至12项的复印件部分按照顺序在材料左侧装订成册。材料册封面为评审材料目录页,目录中以第3至12项内容为顺序,并对应编写页码。 (三)填写材料的要求 1.填写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5.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学校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科评审组和思政研评审组,负责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工作。文科综合学科组和理科综合学科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高级专家9~13人组成;思政研评审组由5~7人组成。其中正高级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各院(系)和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书面申请,并填写《赤峰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报所在单位。 (二)院(系)、部门党总支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推荐;院(系)、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的任职条件、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同时会同教务处考查其教学工作并核查其教学工作量;会同科技处核查其科研成果。 (四)人事处负责开评前的会务及材料整理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前的准备情况,经同意后召开评审会议,并负责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 (五)学科评审组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申报资格的任职条件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六)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七)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审查,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八)评审工作须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和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了解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程序、做法和日程安排。务必将推荐材料于2012年4月23日前报到学校人事处。 (二)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将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具体评审、推荐指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各单位、学科评审组、中级评委会都要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指标内评审,做到层层负责、分级把关。 (三)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评审条件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人数名单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允许上报。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小组,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业绩及表现写出详细、准确、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填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表中评价意见不详不全,评委会不予评审。 (五)人事处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未填写审核意见、签名、盖章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六)严禁超范围、跨学科组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详细内容和要求可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教育厅、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 (八)各单位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到人事处教职工管理科进行咨询。 七、时间安排 1.4月17日至2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申报、公示、推荐。 2.4月22日至23日,人事处接收并整理申报材料。 3.4月24日至25日,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 4.4月26日至28日,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5.4月29日至5月3日,公示评审推荐结果。 6.5月4日至5月6日,学校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赤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 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人事处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