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和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务于2014515日前报送学院人事处教职工管理科,逾期不予办理。   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