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09 来源:
赤院院字〔2018〕183号
赤峰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37号),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做好赤峰学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保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准确、科学的评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1.本次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实验工作的教师。
2.申报人员范围为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3.未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者,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
二、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我校今年的评审名额按空岗推荐,执行退休多少评审多少聘任多少的原则,适当保留一定数额的空岗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但必须符合所申报资格规定的其他相应评审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赤峰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树 雷德荣
成 员:于毅夫、王曙光、袁德忠、徐振军、布仁吉日嘎拉、曹 熙
(二)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各二级学院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和高评委评审组。各评审组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赤峰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评委)
主任委员:雷德荣
副主任委员:各评审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提名任命)
成 员:学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非本校评委)
评委库人数一般不得少于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由校内专家与校外专家组成。
(三)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哲学社会科学(包括艺术类)评审组、自然科学(包括体育类)评审组和思政研究员评审组(专职辅导员),负责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具体办理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监督组对整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学校纪委负责。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负责本单位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材料整理、评审和推荐工作。
1.各二级学院评审组由5或7名本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含已退休人员)担任。
2.暂无法符合以上条件组成评审组的二级学院,可从赤峰学院内(不含附属单位)其他单位聘请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人数不超过评委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平衡调整,完善组成。
3.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合并组成由7或9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含已退休人员)评审组进行评审。
4.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临床部(附属医院工作学院编制)、护理学院合并组成由7或9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含已退休人员)评审组进行评审。
5.师范学院和实践教学管理学院合并组成由7或9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含已退休人员)评审组。
6.确实无法组成符合条件评审组单独进行评审的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可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
各二级学院评审组须经学校专业技术工作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六)思政系列由思想政治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初评审后,排序推荐给思政研究员学科组进行评审。
四、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赤峰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论文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造质量,淡化论文数量,强化论文质量。
五、评审办法
教师采取师德鉴定、说课、量化评审和业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 强调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 参评人员进行两次说课评价,即参加各二级学院评审前和学校学科组评审前进行的说课评价。说课评价为100分制,60分以下人员将不予参加评审。
3. 推行责权下放,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非教师系列进行指标分配。
4.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须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评审推荐,层层负责,级级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资历资格、教学水平、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和评判,评审过程由纪委全程监督,评审推荐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科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封闭式业内评审,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评出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高评委推荐。
6.高评委进行评审,以投票形式决定最终评审结果。
六、评审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4号)精神,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要求相同或相近。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有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经历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继续教育将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工作量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职其他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教师、思政、实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要建立职称评审申报和材料审核诚信制,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六)其他要求:
1.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转评同等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仅作参考。
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3.教师或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申请兼评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本人主岗位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方可申请参评,评审条件按所要申请兼评或转评系列的规定执行。申请兼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须在医学院相关专业担任教学工作二年以上方可申报。
4.公务员调入高校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的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5.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评审,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6.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有关规定执行。
7.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七、破格申报条件
(一)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正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及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5名);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8)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9)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教师系列职称。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3名);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二)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高级职称指标数额限制。
八、评审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参评人员工作业绩、荣誉和科研成果,以取得资格时间起算。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二)填写要求
2018年评审用相关表格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中下载使用。
1.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以上网站下载表格)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胶装成册,《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一律要求用A3纸中缝双面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期刊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毕业的高等学历全面实行网上认证,可自行打印,未实行网上认证的暂不做要求。材料评审完成后,按要求全部存档,不予返还。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评审材料采用统一封面、统一目录、统一顺序、统一编码、统一装订的样式组织。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对目录中的空缺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材料名的后面括号内标注“无”、“待补”或“部分待补”。
(三)材料内容的要求
1.填写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除要求手工签字一栏外,其余部分必须使用电脑打印。要求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5.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6. 填写《赤峰学院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职以来师德师风鉴定表》,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九、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程序
1. 各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思想政治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初审组制定评审推荐方案,组成评审组,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2.申报人按要求报名并提交评审材料。
3.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填写《师德师风鉴定表》,考核合格后予以评审推荐;
4.各二级学院评审组、思政系列初评组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社会工作、个人表现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按分配指标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送审表贴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处理后,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领导签字)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准备学科组评审。
5.学校纪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规划处进行审核后,所有参评学科组评审人员送审表贴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所有参评学科组人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第二次说课评价。
7.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包括艺术类)评审组、自然科学(包括体育类)评审组和思政研究员评审组(专职辅导员)三个学科组进行封闭式业内评审,并根据分配的指标名额向高评委等额推荐。
8.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送审表贴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高评委进行评审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的,方可通过评审。
10.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学校纪委对职称评审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学校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的投诉举报。
12.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处理后,最终评审通过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3.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备案发证。
(二)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和思政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会同纪委对评审人员的违纪情况、会同工会对评审人员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表现、会同教务处考查其教学工作、教学奖励并核查其教学工作量、会同科技与学科规划处核查其科研成果,并进行送审表贴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人事处负责学科组评审前的会务及材料整理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和公示情况,经同意后召开学科组封闭式评审会议,并负责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
(四)学科评审组对参评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申报资格的任职条件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五)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六)所有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通过人员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申请核准备案。
(八)评审工作须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相关规定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和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了解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条件、程序、做法和日程安排。
(二)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将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具体评审、推荐指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各单位、学科评审组、高级评委会都要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指标内评审,做到层层负责、分级把关。
(三)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评审条件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允许上报。
(五)人事处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未填写审核意见、签名、盖章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六)严禁超范围、跨学科组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坚持回避制度。凡本人参评,或与申报人员有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评审时应当回避。
(八)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建立职称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取的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费用统一交至计划财务处,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出具计划财务处收款单据。
十二、日程安排
在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事处负责起草评审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1.发布赤峰学院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
3.
4.
5.
6.
7.
8.
9.
10.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高评委投票表决。
11.
12.
十三、学校相关文件中与此方案内容不相符的,按此方案内容规定执行。若与自治区文件相悖,以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新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将全校上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赤 峰 学 院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