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领会通知精神,明确努力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