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申请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8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9月19日《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申请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一)享受“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的人员为2023年4月26日后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刚性引进到我校的出站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
(二)享受“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的人员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021年4月26日以后刚性引进到我校的人员。
(三)2021年以后引进到我校且享受过赤峰市人才安置费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两项住房补贴政策。
《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所述购房补贴政策与《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所述购房补贴政策、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和人才公寓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相应实施办法(附件1)中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将审批表提交到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崇正楼413)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后,由申请人个人报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后续审核。
三、其他事宜
具体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购房时间界定、受理与审核程序等事宜详见实施办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昕
联系电话:0476-8300095,18647167147
附件:1.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3.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人 事 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