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17 来源: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院党委、各单位:
为了准确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绩效以及岗位津贴和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考核工作仍按赤人发[2004]119号,赤人发[2004]120号文件和学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学院2013年9月1日底以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进行考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电话8300096),负责年度考核日常工作。
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考核小组按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增强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24日前完成考核任务,并将考核表及部门、单位汇总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五、考核形式按年终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结果将作为续聘、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六、年度考核各等级的基本标准
㈠优秀:在考核年度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年度内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㈡合格:在考核年度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练或业务能力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内的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㈢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3、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师德败坏,在学校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5、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校声誉或经济等受到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6、工作中出现失泄密事件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
七、其他说明
1、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内退人员和本年度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3、因私请假(含病、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连续超过4个月者不予考核;
4、对长期(指3个月以上)因公外出学习、访学的人员,各单位应主动与其联系,督促他们提交书面学习工作总结,考核等次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期间表现和成绩确定。
5、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安置当年的考核等次由接收单位根据其在部队表现和鉴定确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6、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赤峰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